【特派記者凃珮雅/台中報導】「千金買房,萬金買鄰」千金難買好鄰居,台中市議員何文海16日在議會市政總質詢表示,辛苦一輩子好不容易才買到房子,卻遇到惡鄰居,天天提心吊膽跟惡鄰相伴,惡鄰的行徑層出不窮,如抽菸、亂丟垃圾製造髒亂、噪音干擾、從高層丟物品下樓、肆意的敲打金屬或撞擊地板牆壁,或是故意嚇孩童等諸多情形,往往令人不堪其擾。因此,建議市長能命員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還民安寧生活的權利。
何文海指出,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條有訂定所謂的「惡鄰條款」,皆先經由區權會決議再請警方介入或環保局處理。只是不論是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或是「噪音管制法」主張,都必須有現場稽查及存證和3位證人,構成《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指的「違反法令或規約之情節重大」之情形,才能訴請法院強制住戶遷離住所或拍賣其房屋,往往緩不濟急,且要自行蒐證對一般人民來說根本是難如登天。
而一般透天房屋或未成立管委會的住戶,對於惡鄰居更是無法可管,每個人都希望有個安寧的居住環境,為維持鄰居間良好關係,大家往往選擇忍氣吞聲,即使受不了向派出所或環保局等相關單位反應,也是不了了之,令民眾求助無門。
何文海表示,近日接獲許多民眾陳情,因當事人涉及精神症狀問題,僅單純報警處理,尚難有效解決,精神衛生法中強制就醫條件亦過於嚴謹,因此建議市長能命員召集相關局處研訂「惡鄰居自治條例」以符合現今社區所需,還民安寧生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