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端午將至,各式美味的粽子是民眾過節不可或缺的應景美食,為保障民眾飲食安全,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自4月起,針對轄內大型粽子製造業者及各販賣場所進行稽查抽驗,包含各式粽子成品及常見食材原料共計264件,其中1件冷凍粽初驗不符規定,移轉源頭供貨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處辦。
食安處說明,此次針對市售粽子,各大生鮮賣場、傳統市場、烘焙食品行與雜貨商店等共160家進行稽查與抽驗,查核重點為產品標示、保存條件及有效日期等項目,結果皆符合規定。
抽驗即食粽、冷凍粽及鹼粽共61件,檢驗衛生標準與硼酸,其中台灣楓康超市霧峰店「水晶花生冰粽」初驗不符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規定,已函移供貨來源地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接續追查。
另外,針對其他常見食材原料抽驗,例如糯米、香菇、蝦米、豬肉、鹹蛋黃及相關應景食品如魷魚乾、五花肉塊、豬後腿心等共34件,檢驗結果均與規定相符。
食安處長邱惠慈指出,今年端午稽查專案著重源頭製造廠,抽驗轄內6家大型粽子製造業者,重點查核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食品業者登錄、食品添加物使用管理、倉儲及廢棄物管理及定型化契約等項目,部分業者經查有衛生缺失,例如未出示體檢報告、食材未離地放置、天花板剝落、門窗無防止病媒侵入措施、電風扇積塵等,經限期改善後均已複查合格。
邱惠慈提醒,端午時節天氣炎熱,民眾如購買即食肉粽,即使現場已蒸熟,仍建議向業者要求複熱後再拆開食用,或買回家後再蒸過充分加熱;如購買回家冷藏備用者,則應注意冷藏7℃以下或冷凍-18℃適當的條件,避免細菌滋生,確保食物安心又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