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成交資訊申報登錄新制7月1日上路 法規修正前後措施—報乎您知

【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為促進不動產交易資訊透明化,課以不動產交易買賣雙方當事人均負有申報登錄義務,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業於108年7月31日經總統公布,並奉行政院核定於本(109)年7月1日開始施行,臺東縣政府地政處提醒買賣案件申報登錄,由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時檢附申報書併同辦理。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就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前後措施簡述如下:

一、買賣案件申報登錄時機:

修法前:係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30日內申報。

修法後:調整由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時檢附申報書併同辦理,可大幅提升資訊揭露即時性。

二、相關罰則規定:

修法前:一律按次裁罰新台幣3萬~15萬元。

修法後:調整罰則區分輕重。

(一)經限期於7日內申報仍未報,且已登記完竣(即逾期申報)及價格資訊不實。按次處以新台幣3萬~15萬元。

(二)價格以外資訊不實經限期改正未改,按次處以新台幣6仟~3萬元。

縣府地政處提醒交易當事人,平均地權條例修正條文經行政院公布施行後,實價登錄買賣案件申報登錄即由買賣雙方於登記案件送件時檢附申報書併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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