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槍已納入模擬槍管制 6個月內報備或自願繳銷免罰

【特派記者巫月樺/桃園報導】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經總統公布施行,自109年6月12日起生效,這次修正重點是將極易改造成具有殺傷力槍枝的「操作槍」全面納管並提高罰鍰,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民眾權益,該條例修正生效之日起 6 個月內,開放民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截至目前為止已受理民眾申請鑑驗是否為修法後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共3枝,今再次呼籲民眾儘速於期限內辦理,以維護本身權益,以免觸法。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表示,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民眾,可於今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間,僅需攜帶操作槍及相關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並當場填寫相關表格,俟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持續合法持有操作槍;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據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壹幣20萬元,提醒民眾注意以免誤觸法網。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查禁之模擬槍,指類似真槍之外型、構造、材質,且具下列各款火藥式擊發機構裝置之一,並足以改造成具有殺傷力者。(一)類似槍機、撞針、擊錘等機構裝置。(二)預留槍機安裝空間之機構裝置。(三)裝填子彈之機構裝置。

本次修法將操作槍全面納管,乃是以源頭斷根方式杜絕改造槍枝來源,警察機關將持續全面檢肅非法槍枝,以維護社會治安及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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