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都市土地商業區、住宅區等非農業區、保護區土地,如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課徵田賦,如公共設施已完竣,雖然仍作農業使用,已無課徵田賦的適用,應自公共設施完竣次年期起改課地價稅。
稅務局說明,公共設施是指道路、自來水、電力、排水系統等4項設施,道路以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自來水及電力以可自計畫道路接通輸送、排水系統以能排水為準。公共設施完竣地區、範圍由建設相關單位認定,非由稅捐機關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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