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法拍時不符農用規定,日後雖補使用證明書,仍應課徵土增稅

【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作為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其移轉於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適用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規定,應以移轉時該農地確作農業使用為要件。

該局表示,農業用地於法院拍定當時,土地使用現況經審查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未獲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雖然事後補辦容許而作農業使用,其於拍定移轉時仍與上述規定,移轉時作農業使用之要件不符,依法仍應課徵土地增值稅,請民眾注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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