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台東公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疑似不當照顧乙事 臺東縣政府12日提說明 托育人員暫停現職接受調查
發佈日期:109年07月12日
台東公立托嬰中心托育人員疑似不當照顧乙事 臺東縣政府社會處說明本案已於第一時間啟動調查,該名托育人員已暫停現職,相關處理情形說明如下,
一、本案於事件發生後,第一時間已啟動相關調查機制,分別為行政調查及兒童保護案件調查程序,針對該名托育人員、家長、托嬰中心主任及其他工作人員等相關人員進行訪談,並做成相關紀錄。
二、對於幼童照顧品質採最高標準把關,並告知家長後續處理程序,事件發生時幼兒照顧部分已由家長決定自行照顧暫不送托,針對該名托育人員,社會處也決議請其暫停現職靜候調查結果,俟釐清案情後再議,以保障幼兒安全。
三、為求嚴謹審慎勿枉勿縱,縣府已邀集小兒科醫生、專家學者及實務工作者,擇定日期召開評估會議,針對本事件之相關訪談紀錄、文件及監視畫面進行檢視評估,以確保兒童及托育人員雙方權益。
四、如調查屬實,針對托育人員將以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一項第二款,依第97條處以新台幣六萬以上至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告其姓名和名稱;又依第83條第一項第一至四款,托嬰中心不得違反任何其中一項,可依第107條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命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情節嚴重者,得命其停辦一個月以上一年以下,或停辦並公告其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另依第81條第一項第二、三款之規定,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或認定不能執行職務,依同條第七項應即停止其職務,並得予以調職、資遣、令其退休或終止勞動契約。針對托嬰中心如違反第81條第七項,將依第105-1條規定,處新台幣五萬元以上二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時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必要時並命其停辦或廢止其設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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