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實施定點攔查時,常有民眾於遠處察覺,即調頭離開攔查點,以為這樣躲過開罰了嗎?殊不知這樣的行為,會讓你收到更高額的罰單喔。
一般民眾在交通行駛途中,常有違規而不自知的情況,從而使交通產生許多危險事故,為降低交通事故發生,警方常在各個違規熱區不定時攔查取締交通違規。
但是民眾也不是省油的燈,常常利用機車高機動性立刻調頭離開,這時警方側錄若拍下車牌號碼,會在事後逕行舉發「不服攔檢稽查逃逸」的罰單,直接寄送車主,而這張罰單罰鍰就是1萬元起跳,還會吊扣駕照6個月。
此類案件屏東地區108全年度舉發332件,109年統計至6月底已舉發199件,件數之多實在不能忽視。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強調,這項法規107年立法院即三讀修正通過,並於107年9月1日上路實施。其中就處罰條例第60條修正部分,駕駛人如違規時,經執行交通勤務之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人員予以制止,仍不聽制止或拒絕停車接受稽查而逃逸,處罰1~3萬元罰鍰,並且吊扣駕照6個月;五年內再犯者處3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年。
實行將近2年仍有許多民眾存著僥倖心理,沒想到被罰的更重,奉勸用路人行駛道路時要遵守交通規範,若遇到警察攔檢即停下受檢,避免被罰的更重,還要接受吊扣駕照的不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