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為端正酒後駕車不當風氣,政府於108年4月17日公布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7條規定,今(109)年3月1日起實施「酒駕防制教育及酒癮治療實施管理辦法」,汽車駕駛人於實施後違反該條例第35條酒駕(含拒檢、拒測)規定吊銷駕駛執照屆滿者,於申請重新考領或初領汽、機駕駛執照前,必須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
酒駕受吊銷駕照處分者,自3月1日起想重新考照,須自行付費新台幣2,800元上15小時「酒駕防制教育」,台東監理站訂於9月10、11日(星期四、五)上午8點30分起上課,在15小時課程中,安排有道路交通法令、肇事預防處理與法律責任、酒駕生命教育各2小時,戒酒案例分享、酒精對人體健康心理及醫學分析各1小時,拒酒教育7小時,合格後始能參加重新考照。
周站長志昌表示,為降低民眾酒後駕車危害,政府不斷的加強執法,除提高酒駕罰責外,對於受酒駕吊銷處分的民眾,自今年起也實施酒駕防制教育,用意在嚇阻酒後駕車情事,酒駕用路人除依規定於重考前須完成酒駕防制教育或酒癮治療外,於取得駕照後,仍須「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安裝及管理辦法」,於1年內限駕裝有「車輛點火自動鎖定裝置」(酒精鎖)的車輛,如未依規定駕駛限制車輛,仍依處罰條例第35條之1,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民眾如有需要報名「酒駕防制教育」課程,可來電洽臺東監理站089-311539轉204預約報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