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獻元台中報導】交友平台及婚姻仲介機構盛行,品質卻良莠不齊。台中市政府法制局統計,今年7月底止已有60件婚姻仲介或交友聯誼衍生的消費申訴案,較去年同期增加5成。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民眾,加入婚友社或交友APP前,要提高防範意識,務必看清契約內容、付費項目及解約條件,以免尚未找到幸福,反倒背上高額解約金或承擔不合理的消費性貸款。
法制局長李善植指出,針對婚姻仲介或交友聯誼消費申訴案,法制局統計,107年51件、108年86件,歷年來有逐漸攀升趨勢。主要爭議包含解除(終止)契約的違約金太高、收費服務內容不明確、排約次數偏低或不滿意排約對象、未告知消費性貸款、交友APP開發商為國外廠商,跨境求償難度高等5大項目。
李善植舉例說明,A男在交友APP中認識一位相貌清秀的女子(實際上可能是婚友社的業務人員),數次聊天後應邀見面,該女子卻遊說他填寫個人資料,即可提供兩性諮詢服務並安排參加聯誼活動,A男填寫資料後,對方主張雙方已簽訂契約,想解約卻遭要求支付500元至5,000元不等資料建檔費,只好妥協加入。
A男加入後發覺聯誼對象不符預期,希望退出終止契約時,業者卻要求賠付高額違約金。李局長說,這類交友聯誼契約期限通常有1至2年,契約金額大約4萬5000元至12萬元不等。消費者若表達經濟能力無法負擔,通常又會被勸說另與資融公司簽訂 「分期付款約定書」或 「消費性無擔保借貸契約」,仍無法從契約中解套。
法制局更發現有不肖業者在分期付款約定書或貸款契約書下方置入「本票」,若消費者未看清楚就在欄位簽名,日後即使消費者與婚友社成功解約,消費者仍可能須承擔消費貸款契約的還款責任,若不按期還款,還得面臨本票被聲請強制執行的風險。
另外,也有許多交友APP的開發商是國外業者,一旦發生消費糾紛,通常難以依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的申訴程序處理。對此,李善植提醒,消費者下載這類APP前,務必詳讀使用說明及收費方式,若不再使用,應通知業者終止契約,並於手機、平板等載具「手動取消訂閱」原本使用的服務。
李善植強調,優良仲介機構為網路世代的年輕人搭起交友新管道,但部分交友網站及婚姻仲介機構的服務契約常有「不平等條款」,將風險責任轉移給消費者負擔。
為此,法制局於今年6月間已函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研訂婚姻仲介及交友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盼從源頭遏阻不良的婚友仲介業者,規範婚友仲介業的經營行為,保障民眾找幸福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