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收取農業機械規費已20年,上任後,力求行政便民、農業創富於民的台東縣長饒慶鈴認為實有改變之必要,因此,饒縣長宣佈臺東縣將從9月1日起停止收取該項費用,以減輕農民負擔,其費用將由縣府自行籌措負擔。
饒慶鈴縣長指出,台東縣政府為管理農業機械使用,依據行政院農委會所訂的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從民國88年開始收取農民的農業機械使用證規費,收費標準是新台幣2百元整。
饒縣長認為,科技進步與農業人力結構改變,台東的農業產業結構也要逐步轉型,才能提升農業的生產力及競爭力,智慧農業成為重要推動目標外,農業機械輔助農業生產才能解決目前缺工的問題,鼓勵青年用機械、智慧科技投入台東農業生產行列。
縣府農業處長許家豪指出,農機指的是農耕用的機器設備,還有農地搬運車。農耕用機器設備,包括整地、插植、施肥、灌溉、排水、收穫、乾燥及其他供農耕用的機器設備都算是;農地搬運車則是指合於農委會規定之規格範圍者為限。
許家豪處長說,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的膠輪式農機,都必須依規定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及農機號牌,並將農機號牌懸掛在農機機身的明顯位置,才能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
他說,為紓解農業人力不足,且因應農民汛期搶收農糧的需求,延續去年農機擴大補助政策,今年持續辦理,申請條件、辦法及各類機種補助上限都與去年相同,小型農機補助每人每年以1次為限,所以去年申請過的人今年仍可繼續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