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在房價居高不下及國人理財觀念改變的情況下,租屋族的比例不斷升高,也衍生了許多的租賃爭議。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為保障住宅租賃雙方權益及解決常見的住宅租賃糾紛,內政部重新檢討修正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內容,並將名稱修正為「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且已於今(109)年9月1日生效。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新版定型化契約內容,將常見的租屋糾紛問題納入規範,以衡平租賃雙方的權利義務地位。修正內容包括:電費單價限額、網路費負擔對象、房客可否轉租住宅、房客增設裝修部分修繕費負擔、房東應出示有權出租住宅證明文件、房東應保持住宅合於居住使用等重點事項。
地政處進一步提醒,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違反定型化契約之條款,該條款無效。且經公告應記載之事項,雖未記載於定型化契約,仍構成契約之內容。自9月1日起,應使用新版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以免觸法。民眾如有租賃房屋需要,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查詢下載新版契約內容。(內政部地政司網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content/10?mcid=4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