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定古蹟潭子農會穀倉修復工程開工典禮。

市定古蹟潭子農會穀倉 112年完成修復再現風華

日治時期昭和6年興建的「潭子農會穀倉」,為戰時糧食政策重要歷史證據,市府於100年3月17日公告為市定古蹟;為保存及維護文化資產,市府與中央更投入1億7000萬元辦理修復工程,預計112年完工。「見證戰時潭子地區經濟發展!」市長盧秀燕16日出席開工典禮表示,市府將以3年時間仔細修復潭子農會穀倉,期許未來成為當地重要經濟觀光新亮點。

市長盧秀燕在文化局長張大春、農業局長蔡精強陪同下主持開工典禮,立法委員楊瓊瓔、立法院長辦公室機要顧問洪慈庸、市議員賴朝國、蕭隆澤、徐瑄灃、周永鴻,以及潭子區長林國聲、潭子區農會理事長李金池、總幹事林淑茵及常務監事林增華、文化部文資局組長張祐創、潭子區在地里長皆出席共襄盛舉。

市長盧秀燕指出,市府重視文史古蹟保存及發揚,潭子農會穀倉於民國100年被公告市定古蹟後,因應當時台中鐵路高架化建設,穀倉有部分被拆除,當時市府特別承諾未來會修復、保存及使用。

因此,積極籌資經費,在各方努力下,包括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潭子區農會增加經費,市府也提高預算,才能順利開工,預計花費3年時間一磚一瓦仔細修復古蹟,並加強建築構造,未來將交由潭子區農會營運使用,市府農業局也會予以協助。

文化局長張大春表示,「潭子農會穀倉」創建於日治時期昭和6年,為戰時糧食政策重要歷史證據,反映台灣早期產業發展歷史脈絡及社會經濟意義,且建築為典型日治時期構造及式樣,為目前台灣少數僅存的文化資產,市府於100年3月17日公告為市定古蹟。

張大春指出,此案中央第一次核定總經費為6545萬元,其中包含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3272萬5,000元。為保存維護文化資產及後續活化規劃,經賴朝國議員於定期會提出,並在盧市長及時任副市長的楊瓊瓔委員積極爭取向中央申復,最終文化部文化資產局核定補助7000萬元,交通部鐵道局分攤3000萬元,以及潭子區農會編列850萬元配合款,總計將投入1億7000萬元進行修復暨再利用工程,預計112年完工,工程除著重原貌修復,也將加入新構件,運用新舊共構手法進行修復。

張大春補充說明,修復完成後,將由潭子區農會營運,規劃為舊有構件、機具及農業相關主題展示,並販售在地特色農產品,同時串連周邊文化資產景點,包括摘星山莊、筱雲山莊、潭子國小日式宿舍等,結合市府推動的「潭心計畫」,形成主題性文化觀光旅遊路線,打造潭子觀光文化新亮點。

台中市文化資產處指出,「潭子農會穀倉」保留完整,包含穀倉、碾米機房與磚造糙米倉庫等三座古蹟本體,主體構造大致完好,完整呈現各棟建築原有功能。

建物本身以機能性為出發點,外有日式「鋸屋根式」的屋頂與「太子樓」,內有西方國家的「偶柱式木桁架」與閩南式穿斗,並有「中央輸送帶」與「傾斜槽」等自動化設備,而「通氣柱」是現代空調設備,見證當時產業建築對於物環控制之成熟。

另因應台中鐵路高架化臨時軌的興建,配合將部份古蹟解體(散積稻穀倉庫、粗糠間及糙米倉庫),將成為國內文化資產因應重大交通建設於原地局部拆解並復原的重要案例。

市定古蹟潭子農會穀倉修復完工模擬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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