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監理站已於9月18日再次寄發尚未繳納109年度汽(機)車燃料費的車主補繳通知書,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收到補繳通知書時,請儘速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繳納,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若車主不小心忘記繳費,還會被處以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站長洪美芳提醒您,可利用多元繳費管道繳納汽燃費,除可以持補繳通知書至各金融機構、郵局、超商(統一、萊爾富、全家、來來OK)臨櫃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查詢及繳費」或手機下載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合作的3家行動支付APP(監理服務網、e-Bill全國繳費網、臺灣pay)以信用卡或金融活期帳戶線上繳納(如以信用卡繳費者,相關手續費規定請洽發卡銀行),繳費完成後可以查詢繳費紀錄及下載繳費證明,方便又快速。
屏東監理站進一步呼籲,申辦「委託轉帳代繳汽燃費」,於每年7月開徵期最後一天在指定帳戶自動扣繳,車主不需再持單繳費,毋須擔心因忙碌遺忘繳費而受罰,讓您輕鬆繳費沒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