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臺東報導】台東縣政府配合中央能源轉型政策,平衡能源轉型與農地經營環境發展,限制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為太陽光電發電設施,也建議有意願設置綠能的民眾可洽詢臺東縣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由縣府協助民眾判別土地設置綠能的可行性,為乾淨能源與家園開拓雙贏。
針對於農地上設置地面型太陽光電發電設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7月28日修正《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台東縣政府表示,農變要點修正前後之審查標準說明如下:
農變要點修正前之審查,除係依農變要點及相關規定辦理外,縣府刻正配合中央辦理國土計畫,包括農業發展地區之劃設事宜及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訂台東縣應維持之農地總量管制等需求辦理;另考量農業地區之農村發展、農地合理利用管理(避免坵塊零碎不利農業經營)、農村景觀之維護及縣政發展等因素之綜合認定。
農變要點修正後之審查,即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7月28日修正發布規定辦理,將依農變要點第7點之1:「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之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其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使用」,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沒有第五點各款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變更使用:
1. 為自然地形或其他非農業用地所包圍、夾雜之零星農業用地。
2. 屬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三十一日前經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核准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併聯審查意見書、或為行政院核定「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列管有案的太陽光電專案推動區域。
台東縣政府進一步解釋,無論農變要點修正前後,均須考量農村發展、農地合理利用、農村景觀維護等因素,嚴格納入審查,並且排除小面積農地變更,維護農業用地景觀的完整。
為了推動綠能發展及兼顧農地資源,並守護臺東縣農業生產環境及避免自身權益受損,建議有意願設置綠能的民眾可洽詢臺東縣政府綠能推動辦公室,由縣府協助民眾判別土地設置綠能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