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未繳納109年度汽(機)車燃料費的車主請注意,屏東監理站已於9月,再次寄送補繳通知書,請車主儘速繳納。逾期未繳納者,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處罰新台幣300元以上3,000以下罰鍰。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汽、機車燃料費固定於每年7月開徵,統計自10月初止,屏東地區燃料費汽車徵收率93.51%,機車88.01%。機車徵收率較差之區域為泰武鄉56.47%、霧台鄉57.19%、春日鄉57.83%、三地門鄉59.35%、瑪家鄉64.13%及來義鄉65.33%。 屏東監理站9月寄送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車主倘沒收到繳費單除可至監理站臨櫃補單,亦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補單,直接在超商櫃檯繳納,免收手續費。
洪美芳提醒,監理站提供轉帳繳納汽燃費服務,申辦汽燃費委託轉帳可節省您奔波往返繳費時間,又可免去被罰錢的隱憂。
申辦方式非常簡單,只要填妥監理站寄發的汽燃費繳納通知書背面「委託轉帳代繳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約定書」(或於公路總局網站下載),以郵寄或親向監理站辦理即可,請鄉親多加利用。
10 月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