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起)台中市議員張玉嬿、謝志忠、張耀中、王立任指出,衛生局長曾梓展之前表示,中市的食安條例要求豬肉以及豬肉製品要求零檢出,否則一律開罰,到底食安事項屬全國一致性事項,還是地方自治範疇。

萊豬真能罰二億?市議員張耀中等人質疑中市的食安條例是否能對違規萊豬開罰 衛生局:衛生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 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健康

【特派記者凃珮雅/台中報導】真能罰二億?台中市議員張耀中、謝志忠、王立任、張玉嬿2日在議會警消環衛委員會聯合質詢指出,中市衛生局長曾梓展之前表示,中市的食安條例要求豬肉以及豬肉製品要求零檢出,否則一律開罰,最高開罰二億元罰鍰且得連續處罰,到底食安事項屬全國一致性事項,還是地方自治範疇,議員建議市府應依法行政,由中央統一解釋,避免讓人民無所適從。

對此,衛生局說明,依據地方制度法,衛生管理為直轄市自治事項,況且台中市食安自治條例已執行3年,瘦肉精零檢出的規定即是為補充食安法的不足,保障食品健康安全;中央片面透過一紙公文即要求地方修改自治條例,讓市民面臨瘦肉精風險,市府既不認同、也不同意,將依法行政捍衛市民健康。

張耀中指出,食品安全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指動物用藥安全容許量之標準,是由中央機關會商相關機關定之,而台中市食品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六條之一說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所以當中央和地方不同的時候,應從法律多面向來解釋探討,才能讓公務人員依法行政。

張耀中說,按地方制度法第 30 條所揭,自治條例與憲法、法律牴觸者無效,發生牴觸無效者分別由行政院、中央主管機關予以函告。又按憲法第111條內容,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食安事項並非憲法所示省縣執行之事項,當然非屬地方自治的範疇。

近日有部分縣市拿出大法官解釋738號,說地方政府依地方自治精神可訂出比中央法規更嚴格標準,但是食安事項非地方自治範疇,自然無從適用大法官解釋。

張耀中表示,市府應和中央好好溝通協調,若堅持用地方自治的想法,讓公務員恣意重罰下去,可能重演重罰中火被撤銷的情形,也讓人民無所適從。

張耀中說,現在很多縣市的地方版跟中央的政策並不一致,食品安全衛生法以及地方制度法對於食安的規定是比較明確的,這應該由中央來統一解釋。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