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呂祈杰/桃園報導】為避免民眾因忙碌而忘記繳汽車燃料使用費,桃園監理站表示,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申辦「金融帳戶約定扣款」,從此不用擔心逾期受罰,或者申辦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等多元管道以完成繳費,繳費方式多元好簡單。
桃園監理站提醒您!109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尚未繳費的車主,監理機關已於9月底寄發補繳通知書,補繳期限至109年10月31日止,超過繳納期限將無法持該單至各代收機構繳納。請車主儘速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若車主沒有收到汽燃費繳納通知書也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或至監理單位臨櫃以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納汽燃費,讓你出門安全又安心。
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四大超商等臨櫃繳納外,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公路監理自助無人櫃檯機、電話語音轉帳代繳系統(412-1111、412-6666、服務代碼169#)等管道進行線上繳費,也可以使用金融活期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納。除了以信用卡轉帳繳納外,均免負擔手續費。
桃園監理站站長黃成民表示,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如果再不主動處理,恐將面臨強制執行扣款、扣薪甚至查封拍賣!請車主務必按期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