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行駛大禍害 蘆洲警全天加強取締超速及危險駕駛

【記者新聞中心/新北報導】十次車禍九次快,高速駕駛往往動輒車毀人亡,且還會危害路人安全,現值新冠肺炎疫情期間,超速違規執法工作不打烊!本轄台64線除既有固定式測速照相外,蘆洲分局另規劃移動式測速照相追焦手,並堅守崗位,呼籲請各用路人依道路速限行駛,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勿跟自己荷包過不去,保護自己亦保護他人安全;另統計蘆洲區109年至今因取締台64線快速道路超速共計1200餘件。
警方強力取締危險駕車及超速行為相關罰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下:
一、超速(第33條)處罰快速道路新台幣3000元以上。
二、蛇行、危險駕車(第43條第1項、第2項) 、超速60公里以上(第43條第1項第2款)處罰新台幣6000-24000元。
三、二輛以上之汽車共同違反第43條第1項規定,或在道路上競駛、競技者,處罰新臺幣30000-90000元,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銷其駕駛執照。
四、爭道行駛(第45條)處罰新台幣600-1800元。
五、闖紅燈(第53條)處罰新台幣1800-5400元。
違規行為都有處以一定金額罰鍰、禁止駕駛、吊銷駕駛執照或道安講習等行政罰之規定,飆車行為亦可能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可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致人於死、重傷者,最重可判處無期徒刑。
危險駕駛行徑不僅要接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處罰,更要接受刑事法律的制裁,想想一時衝動的後果,須付出極大的代價,因此誠摯地呼籲切勿從事危險駕駛行為,以確保自身與他人行車安全。
蘆洲分局為持續有效防制事故發生,將在本轄易發生危險駕駛之路段(口),強化超速、闖紅燈照相勤務規劃,不定時測速照相,以嚇阻不守法的違規駕駛人、保障守法用路人的安全,因此在各設置地點前均有明確標示,警方再次呼籲民眾駕車莫逞一時之快,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