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議員黃守達(右)指出,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要求交通局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

加強宣導路權觀念 市議員黃守達要求交通局在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

【特派記者凃珮雅/台中報導】台中市議員黃守達25日在市議會市政總質詢指出,無號誌路口多車禍,經常是因為民眾對於路權的觀念不熟悉,不知道誰應該讓誰,且會有直覺認為路比街大,街比巷大、巷比弄大,或者以路寬作為判斷基準,但事實上這樣的觀念不盡正確,也因此發生車禍往往會有相當多的爭議,但至今台中市仍有許多路口沒有設置相關標誌可供參考判定。

黃守達舉例,如在西區中美街直行,與右邊美村路一段102巷出來也欲直行的車輛相撞,在不考慮車速等因素下,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102 條,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車先行;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也就是說,在支幹道不明確、車道數相同的狀況之下,從巷子口出來的車輛反而可能肇責較小,違反一般民眾直覺。

黃守達強調,可以看出台中市交通局近年有在加強宣導用標誌識別支道的概念,這類型的標誌包括讓路標誌、停車再開、讓路線、停標字、閃紅燈號誌,有設置這些標誌的路口皆表示為支道,需讓路給幹道。但卻忽略了有許多路口其實完全沒有這類型的標誌可以做參考,如西區中美街、華美街等街道巷口就是明顯的例子,反倒失了原先宣導的美意。

黃守達指出,2016年新北市已經在全面檢討無號誌路口問題,並設下三年內全部完成設置標誌的目標,明確支、幹道區別。台中市交通局也應該趕快動起來,全面盤點無號誌路口,設置或劃設停讓的標誌標線,並且加強宣導路權觀念,讓市民可以行的安全。

交通局長葉昭甫回應表示,未來將研議在中市非號誌化路口增設相關停、讓標誌與標線並加強警示,以減少意外事故的發生。此外,將持續宣導路權觀念,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遵循少線道車禮讓多線道車、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等規定通行。

葉昭甫也提醒,除了遵循規則與原則,行經路口時皆應慢、看、停,以彼此禮讓的正確停讓觀念,維持行車安全,才是建立交通安全觀念的最佳法則。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