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順德臺中報導】臺中市警五分局在十九日晚間會同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於東山路與松竹路口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針對變更排氣管製造噪音擾人、更改車體重要設備加強取締;交通組長黃建樂指出,今年一月到十一月員警取締噪音改裝車,共計五百七十二件之多。
交通組表示,這次「環警監」聯合稽查共攔檢十六輛、現場檢驗九輛,查獲變更排氣管噪音車五輛,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規定立即舉發。
而分局員警平日勤務發現噪音改裝車,立即拍照蒐證並上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統計今年一月至十一月共計五百七十二件,大大強化防制噪音車輛效果。
交通組說,依「噪音管制法」規定,機動車輛所發出之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
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同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分局長郭士傑呼籲車主勿任意改裝車輛或拆除消音器,除能確保行車安全,也避免製造噪音,維護市民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