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杜絕改造槍支來源,《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修正案今年6月12日正式上路,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並規定在修法前持有操作槍民眾可在12月11日前,主動向戶籍地所在警察機關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新北市警局提醒持有操作槍民眾,距離操作槍最後報備持有及繳銷日期12月11日只剩不到10天寬限期,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罰鍰新臺幣20萬元,改造公告查禁之模擬槍可供發射金屬或子彈,未具殺傷力者,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鍰;請民眾不要輕忽觸法。另外學校(團體)儀隊如使用操作槍作訓練及表演使用者,也應儘速向所在地警察分局申請合法持有或自願繳銷。
新北市警局表示,「操作槍」外型、構造、材質與真槍相仿的槍支,槍管也有阻鐵,但無打擊底火的撞針裝置,僅能把玩、無法射擊,修法前,可輕易在網路及市面上購得。但操作槍的機槍壁僅3mm,可輕易貫通,加上撞針、槍管後,殺傷力絲毫不輸制式手槍。根據新北市警局統計截至目前,受理民眾報備合法持有操作槍103枝,自願繳22枝,合計125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