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柏言/高雄報導】鐵路地下化第71期市地重劃區李姓地主指控遭迫遷,地政局提出澄清:
都市計畫公告,重劃程序合法
地政局表示,高雄市政府為配合鐵路地下化重大政策,99年3月公告都市計畫,以高雄車站及鐵道延伸之台鐵土地為開發主體,納入不到3%的私人土地,總面積約24.8公頃,劃設車專區、特商區及公園、廣場、園道及道路等公設,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105年3月公告重劃計畫。
地政局依法補償,行政救濟尚進行
市府表示,99年時都市計畫通盤考量整體道路系統及林森一路358巷為無尾巷,寬度狹窄有消防安全疑慮,另外預估重劃後忠孝一路為10米道路車流量較大,為維護交通安全,358巷規劃延續6米寬度轉彎接通340巷,爰將李姓地主2間房子(土地約35.69坪)的其中半間(土地約9.98坪)劃設為道路用地,並納入71期重劃範圍。李姓地主的半間房屋參與重劃,依法可領取約234萬元的地上物補償費,且重劃後配得10米忠孝一路旁約18.15坪土地,因增配到最小可建築面積(1間),應繳納差額地價約255萬元,依規定可申請分期繳納。土地分配結果及地上物補償,分別於107年4月26日及109年6月21日公告期滿在案,地政局相關公文書均依法送達。李姓地主對地上物補償提起訴願,業經109年11月訴願決定駁回,李姓地主可再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另外,區外1間半房屋尚可原地保留,在李姓地主拆除界面整修期間,地政局也可提供中繼宅,妥善安置。
土地交接,共享重劃成果
地政局表示,李姓地主重劃後配得土地條件變佳,臨路寬由6米變10米,容積率由300%提高為630%,建蔽率由50%提升為60%。倘李姓地主拆屋期間不便搬遷物品,地政局願意提供協助,目前沒有任何強制拆遷的計畫,且隨時願意與李姓地主溝通說明,共創雙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