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新聞中心/新北報導】今(109)年度《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修正案,已在今(109)年6月10日經總統公布施行,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槍的團體、民眾,應在今(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攜帶操作槍、身分證明文件,至戶籍所在地的警察局或警察分局辦理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即可合法持有。如未能於期限內完成報備程序,依新修正條文,違法持有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萬元罰鍰。
新莊警分局長林武宏表示,為因應《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新修法事宜,新莊警分局委請電視台,透過播放節目時以「跑馬燈」宣導方式,增進民眾依規定報繳模擬槍之印象。
新莊警分局另也透過官方《新莊警好讚》臉書粉絲專頁貼文宣導,截至目前民眾已向新莊警分局報備「持有」操作槍7支,「繳銷」操作槍2支,宣導成效良好。
新莊警分局表示,本次修法係修正「模擬槍」定義,將撞針洞未貫通,滑套槍機內不具撞針及刻意規避模擬槍應具備「打擊底火」要件的「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制範疇。本次修法並未涉及低動能遊戲用槍,不影響玩具槍業者及玩家權益,同時為尊重及維護原住民傳統文化、保障其合法及安全使用自製獵槍,也將自製獵槍所需主要組成零件及彈藥,納入除罪範圍,並由專責單位輔導,以提升安全性。
12 月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