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張慧人/記者林怡亭報導】為因應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教育部體育署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今(109)年12月1日起啟動之「秋冬防疫專案」,針對體育館、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等屬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修正發布「公共運動設施(含國民運動中心)及民間運動場館因應新冠肺炎防疫注意指引(簡稱:運動場館防疫注意指引)」。
游泳池、烤箱、使用運動器材時 可以不用戴口罩
體育署為利各運動場館業者、工作人員及顧客皆能確實遵循相關防疫措施,以保障民眾於室內運動場館活動之健康安全,針對本次啟動之「秋冬防疫專案」,於109年11月26日公布修正運動場館防疫注意指引,本次修正新增:「顧客應全程配戴口罩,但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1.游泳池、水池及其池邊設施。2.烤箱、蒸氣室。3.舒緩或伸展區。4.使用運動訓練器材時。」
該戴口罩未戴 屢勸不聽小心被罰
如遇民眾應配戴口罩而未配戴,經場域人員屢勸不聽,將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移送行為人資料及違規事證至衛生局,並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規定裁罰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體育署表示,防疫期間健身中心業者應加強全面清潔消毒工作及健康管理措施,民眾進出健身中心應做好自主健康管理。修正運動場館防疫注意指引可至教育部體育署官網(https://www.sa.gov.tw/PageContent?n=4391)下載;另相關防疫措施及宣導素材,則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下載運用。
【延伸閱讀】
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8357/
喜歡本文請按讚並分享給好友!
健康醫療網https://www.healthnews.com.tw/news/article/48357/更多健康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