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住家若僅供登記網路銷售營業 仍可按自住課地價稅
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人,將原自用住宅住址登記設立網路銷售營業,實際交易是在網站交易平台完成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東縣稅務局指出,目前有不少民眾從事網路銷售的營業,若住宅未提供辦公或堆置與網路銷售有關的營業貨品,實際使用情形未變更,仍准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提供網路銷售業者辦公或堆置貨物等,則須申報變更使用,以免補稅處罰。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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