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逾開徵期限,尚未繳納之車主,屏東監理站已於11月底前以雙掛號寄發補繳通知書,繳費期限至109年12月31日止,請車主儘速於期限內完成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為了方便繳費,除了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及四大超商繳納外,亦可透過「監理服務網」、「監理服務APP」、「e-Bill全國繳費網」及「電話語音(412-1111) 」等多元管道進行線上繳費免負擔手續費。
若車主沒有收到汽燃費補繳通知書,也可至超商使用多媒體設備補單繳納,或於109年12月31日前至監理機關臨櫃補單繳納,臨櫃亦得以信用卡及行動支付繳納汽燃費。
為避免因忙碌而忘記繳費,呼籲車主可以申辦約定扣款或電子繳款單,既環保又便利,讓您免出門安全又安心。
屏東監理站站長洪美芳表示,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燃費屆期不繳納者,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經監理單位通知後如再不繳納,將遭到強制執行扣款,請車主把握最後繳費期限,避免延遲繳納而影響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