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溫以理/高雄報導】中華隊在本次2020東京奧運會至今得到2金、4銀、4銅的好成績,其中有原住民的優秀選手出賽,有舉重金牌的郭婞純(阿美族)、柔道奪銀楊勇緯(排灣族)、舉重第四名方莞靈(鄒族)、100m楊俊瀚(阿美族)、100m謝喜恩(阿美族)、跆拳道蘇柏亞(阿美族)、400m跨欄陳傑(阿美族)、柔道林真豪(阿美族)、拳擊陳念琴(阿美族)、自由車馮俊凱(泰雅族)、射箭林佳恩(泰雅族)、舉重江念欣(布農族)、舉重高展宏(布農族)等13位選手,都是「原住民之光」。
中華台灣原住民團結黨汪毅純主席接受本報記者訪談指出,民進黨當局日前針對原住民族日發表講話,對於奧運選手的表現表達敬賀外,其內容沒有針對原住民運動人才培育做政策性的宣示,可見得對於原住民運動人才培育投入非常消極,難怪高金素梅委員在10年前提出的「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計畫」到現今的培育成效都不如預期。當我們看見某選手的家長每年要花幾十萬、幾百萬的經費找教練、找場地、找設施設備訓練孩子的專項運動,栽培他們成為奧運場上的選手。然而,我們原住民的孩子呢,家裡的生計都成問題了,何況是要栽培一位奧運選手,就算是天賦異秉的運動好手,沒有長期的訓練資源,對家庭、對選手而言都是一個負擔,選手們只能集中在左訓中心訓練個1、2年,讓自己的成績能達到達標就可以上場比賽,這樣短暫、短視的訓練方式與資源挹注,怎能栽培出世界級的好手。就有原住民族人私底下議論,我們原住民的好手運動細胞都那麼好,跟外國的運動選手較競起來應該是不分上下的!
對於高金素梅委員2011年起推動的「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計畫」,汪主席認為此計畫裡包含田徑、舉重、體操、射箭、柔道、跆拳道、拳擊、空手道、角力及射擊等10種運動種類遴選優秀原住民選手進行專案培訓,的確能培育優秀原住民運動人才,並提供培育選手的生活照顧及課業輔導等協助,同時也能減輕家長的經濟壓力。然而有關的「原住民族學生體育人才資料庫」及「完備四級銜接政策」的建置,還請高金委員「繼續堅持追蹤下去!」
針對原住民競技運動選手未來的培育,除了「培育優秀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計畫」外,汪主席也闡述個人觀點。汪主席認為世界先進國家為迅速提升自身競技運動實力,不僅積極研究成功模式外,更彼此複製他國成功經驗,也造成了全球競技運動發展之競爭模式趨同現象,除籌組專責推展競技運動的行政組織機構、挹注足額體育經費、發展科學選才系統、制度化培訓教練以及訂定獎勵辦法外,更將運動科學及運動醫學相關研究應用於提升競技運動表現,並視為關鍵成功要素。部分世界先進國家紛紛整合運動科學與選才機制,提出青少年競技運動人才培育策略,使競技運動參與平均年齡逐年下降至13 至15 歲(部分運動之選才年齡更低),如英國提出「人才選拔與培育計畫(Talent Identification and Development Programme)」、日本提出「運動人才選拔計畫(Sports Talent Identification Project)」、加拿大提出「運動員長期培育計畫(Long-Term Athlete Development)」,澳洲提出「人才選拔與培育(Talent Identification and Development)」、以及中國大陸提出《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新時期體育工作的意見》等計畫方案,期望找對的人才,有系統的依照青少年生理與心理發育成熟階段,在對的時期,培養其對的能力,長期培育。因此,專責專項競技的體育署,應當參考各先進國家的運動政策,大力倡導科學研究協助競技運動成效,促使競技運動實力接近歐美強國,擴大競技運動優勢佈局的作法。另應以全方位發展競技運動,有一整套嚴密的競技運動組織,及完善的運動員培訓體制及制度,以重點運動及基礎運動種類為中心,進行有系統的、有效的發掘與培養專業選手;落實訓練經費之運用,並設置及擴充訓練設施,以提高選手的競技實力。還有要強化運動教練的素質,以有效執行選手之培訓任務,建立各種賽會經營管理體制及改善運動設施的品質。最重要的是,要有優渥的運動員獎勵與輔導,以及運動員保險制度,以強而有力的政策,從中央、地方政府,以及學校與運動產業全力照顧運動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