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經發局針對自發自用、50KW以下併聯型的自然人、公民電廠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經費。(記者林獻元攝)

鼓勵綠能發電 中市府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為鼓勵綠能發電,降低對傳統高耗能發電的依賴,台中市政府經發局針對自發自用、50KW以下併聯型的自然人、公民電廠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補助經費,盼提昇民間設置意願,讓台中再生能源設置量持續提升。由於經費有限,補助完畢將停止辦理,歡迎把握機會儘速申請。

經發局說明,市府於4月24日公告「台中市政府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編列570萬元預算鼓勵民眾使用綠能發電,考量民眾對併聯型補助詢問度較高,因此今年除了持續補助自發自用者外,也針對併聯型且設置面積較小未達規模經濟的自然人,以及公民電廠等分別予以補助。

補助經費分門別類規劃,自發自用總補助經費170萬元,每KW補助1萬8千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為30萬元;50KW以下之併聯型總補助經費300萬元,每KW補助5千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為10萬元;公民電廠總補助經費100萬元,每案補助上限最高為100萬元。詳細補助辦法請至經發局網站查詢「台中市政府108年度補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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