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免稅規定公有土地 仍應繳納地價稅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公有土地並非都當然免繳地價稅,臺東縣稅務局表示,應視其所有權、使用情形及適用減免規定,由管理機關造具清冊向土地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減免,如果不符免稅規定的公有土地,稅務單位仍將依地價稅課徵。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國有土地只要沒有出租收益及不是供事業用地使用,都可以適用國有財產法第8條規定,免徵地價稅;至於縣、市、鄉、鎮所有的公有土地,如有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第7條各款規定,也可申請免徵地價稅;其餘不符免稅規定的公有土地,例如:出租、供外包營業的員工餐廳或商店、被私人占有的土地等等,該局將按不符合免稅的面積向管理機關發單開徵,管理機關如非土地實際使用人,可檢附資料申請由用地機關或占用人代繳地價稅。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電話231600分機262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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