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因應近日梅雨鋒面豪雨造成部分地區水患災害,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對於因豪雨災害受損無法使用的汽、機車(151c.c以上),只要在今年11月30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還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民眾無須另行申請退稅。
稅務局說明,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天災受損,持證明文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使用牌照稅可按車輛實際使用日數計徵,原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
考量災民急需重建家園並處理善後工作,依交通部發布「因應108年梅雨鋒面之豪雨災害相關受災民眾公路監理業務權益措施」規定,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資料主動退回車輛無法使用期間溢繳的使用牌照稅,民眾無須另外申請,更加便民。
如有使用牌照稅相關問題,歡迎撥打台中市政府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轉1,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