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派記者陳世宗/台中報導】台中市近5年開罰違業者違反《勞基法》3713件、罰鍰收入1.4億,民眾反應有違反勞動法令紀錄的業者,勞工局不該幫他們徵才;就服處表示,未規定曾經違反勞動法令的事業單位不得求才。市議員張芬郁要求勞工局必須輔導業者改善,才不會讓求職者踩到雷,也可解除對廠商不良紀錄的疑慮。
張芬郁指出,勞工局陸續舉辦「富市台中就業成功」徵才,有民眾向她反應,參加徵才的廠商或勞工局當市長政績宣傳的每周職缺快報,不乏曾經違反勞動法令的廠商在其中,她質疑幫這些有不良紀錄的廠商徵才是「幫勞工還是害勞工?」
台中市就業服務處表示,《就業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對於求職人及雇主申請求職、求才登記,不得拒絕。」並未規定曾經違反勞動法令的事業單位就不得求才。求才的廠商有合法設立登記,依法投保勞健保就保,薪資未發現違反《勞基法》等,勞工局依法提供求才服務。
張芬郁表示,《勞基法》在2011年7月修法,規定各縣市政府定期公布違反《勞基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勞動法令的業者,並在勞動部建置「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僱主)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
勞工局日前公佈從去年6月至今年5月,違反《勞基法》挨罰的業者有566家、罰鍰金額1005萬餘元,統計2018年至2022年因違反《勞基法》被處分的案件則有3713件、罰鍰收入1億 4306萬,每年開罰500餘件至近千件,每年罰鍰總額收入2千萬至3千餘萬不等。
張芬郁指出,勞工局處分最常見的五大違法樣態,包括,工資未全額直接給付給勞工、延長工時未依規定給工資、延長工時超過法令規定、未詳實記載勞工出勤紀錄和未依規定給例假或特休假。
張芬郁針對勞工局將在8月26日、27日舉辦的徵才活動,逐一比對50家徵才業者歷年來在全台違反勞動法令的紀錄,只有18家不曾違反任何一項,另32家情節不一,有常見的五大違法樣態、有未提撥勞工退休金、有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也有的是多年前的違法行為。
她要求勞工局加強輔導曾有違反勞動紀錄的業者,更了解勞動法令,促進勞資雙贏,避免挨罰被公布影響聲譽,也可解除求職者對廠商不良記錄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