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桃園報導】有關桃園市資源回收管理等議題,桃園市政府說明如下:
一、桃園市的資源回收方式與其他縣市最大的不同,是民眾無須進行繁雜的種類分類,只要把垃圾跟資源回收物分開,垃圾交給垃圾車,資源物交給回收車,簡單易配合,資收車統一收集市民的回收物後,交由資源回收細分類廠進行分類;桃園市政府以這個方式辦理全市的資源回收,有效降低了民眾與清潔隊員的負擔,環保局也能將人力運用於市容環境維護,大型家具清運及二手物品維修站等,讓隊員們能給市民提供更完善的服務。
二、 桃園市的資源回收細分類廠是以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BOO),通過公開招商評選的方式,由民間機構自行備具土地投資新建,並營運成立資源回收細分類廠,只要符合資格的廠商皆可參與評選,市府無須出資;資源回收細分類廠除了通過ISO140001認證,廠區內設置消防管理人員及甲級勞安管理人員,更於100年獲得政府機關金擘獎。清潔隊把資源回收物載到細分類場,分類出紙類、塑膠瓶、金屬、玻璃再分別送處理廠再生利用,民眾分類錯誤的雜質,也統一由環保局追蹤處理,建構成完整的資源循環系統。此外,回收物集中處理可掌握合法去化流向,對於政府財政收入而言,權利金收入穩定。
三、 有關報載大園區沙崙一處廠方堆置大量廢塑膠等回收物一案,桃園市政府接獲檢舉後隨即組成專案小組,於107年12月26邀集市府經發局、地政局及稽查科、事廢科、廢管科等相關單位舉行跨局處聯合稽查,並於107年12月27日及108年1月8日再度前往該址約談地主及租賃人昇葆環保股份公司會勘,經查現場係堆置昇葆公司於台北市政府標得之資源回收物品,惟該址屬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規定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要求限期改善。台北市政府已要求承商善盡履約責任,並針對資源回收物暫置、分類場所及流向進行嚴格管控,落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