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租屋予領有租金補貼房客 可享公益出租人租稅優惠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民間租賃市場長久以來多數房東未報稅,造成有房東擔憂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的房客,會增加其稅捐負擔,可能出現阻撓房客申請租金補貼情形。對此,台中市政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表示,只要房東與所有權人均同一人,房東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者,即屬於「公益出租人」,可享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等優惠,應無增加稅捐負擔的情形,同時也積極透過租賃專法的落實,解除房東疑慮並保障房客權益,創造更友善的租屋環境。
住宅處表示,為鼓勵房東出租給弱勢民眾,創造友善弱勢租屋的環境,內政部營建署自106年開始推動各縣市政府辦理「公益出租人」政策,只要房東與所有權人為同一人的前提下,房東將住宅出租予領有租金補貼者,房屋稅、地價稅及所得稅(每月1萬元以內)可享有優惠。公益出租人具有引導房東提供弱勢租屋的美意,由於仍有房東不熟悉此一租稅優惠政策,將建議中央持續多加宣導,排除房東增稅疑慮。
此外,住宅處日前辦理「整合性住宅租金補貼」(已於8月30日截止收件,共收件10,941件),以及現正推動的「協助單身青年及鼓勵婚育租金補貼」(截至9月3日已收件414件,收件日期至9月27日止),還有社會局的低收入戶租金補貼、身心障礙者租金補貼及單親弱勢婦女租金補貼等政策,期盼提供弱勢房客實質的居住補貼、減輕租居負擔。
住宅處也提醒,如房東於租賃契約中載明「承租人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應由出租人負擔之稅賦增加部分由承租人負擔」等違反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或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房客可透過消保法或者是向市府地政局設置的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以保障自身權益。
  
住宅處指出,為健全租賃市場,創造友善的租屋環境,該處提供租金補助申請管道及公益出租人認定機制,給予民眾實質的居住協助,並拉起房東、房客間的友善橋梁,另地政局積極透過租賃專法的建置與落實,以及財稅單位配合制訂相關辦法,導入租稅優惠機制,期望透過市府分工合作,解除房東的疑慮並保障房客的權益,創造友善的租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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