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落實霸凌防制,台中市政府除透過學校及教育局落實「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正積極規劃成立跨局處霸凌防制小組,整合警察、衛生、社會局等局處資源,以宣導預防、個案處置、輔導追蹤三級別共同防制校園霸凌,落實「霸凌零容忍」核心政策理念。
今(16)日市議員林祈烽於業務質詢時,關心市府針對校園霸凌的因應方案。
楊副市長表示,市長盧秀燕以「霸凌零容忍」維護校園安全,市府已著手研擬成立反霸凌小組,因為霸凌事件發生時,不應是等到家長尋求幫助,而是教育局主動向學校徹查事情原委,後續也應評估學生是否可承受溝通過程,這不是「法令問題」而是「人性問題」,不單單只是實施調班,而是得評估孩子能否在學校繼續生活,這是市府該主動做的事情。
教育局說明,市府除透過學校及教育局落實「校園霸凌防治準則」,正積極規劃成立跨局處霸凌防制小組,整合警察、衛生、社會局等局處資源,以宣導預防、個案處置、輔導追蹤三級別共同防制校園霸凌,落實「霸凌零容忍」核心政策理念。
以「一級」宣導預防來說,市府透過學校每學期開學第1週辦理友善校園週相關宣導活動、教師增能研習、教育局國民教育輔導團(人權教育議題輔導小組)推動人權教育及法治教育、落實深耕品德教育、推動校園修復式正義、辦理學校學務主任暨生教組長傳承會議以及請學校繪製校園安全地圖,共同打造友善校園環境,落實教育人員與學生防制霸凌教育宣導。
「二級」個案處置則是藉由學校每學期辦理校園生活問卷普測、教育局設置反霸凌申訴專線0800-580995、市政府市長信箱、1999台中市民一碼通及教育局局長信箱等多元管道,以協助家長或學生發現疑似霸凌個案,並通知學校或教育局,並由教育局督責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召開「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調查協處疑似霸凌個案。
至於「三級」輔導追蹤是經「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會議」調查並決議為確認霸凌個案,則由學校依校園霸凌防制準則規定擬訂相關輔導計畫,明列懲處建議,並評估是否改善。如經定期評估情況未獲改善,除得申請中市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三級輔導外,得徵求法定代理人同意,轉介專業醫療機構矯正、治療及輔導,或商請社政機關(構)輔導安置。
另外,若校園霸凌行為屬情節嚴重個案,應通報警政及社政單位協處,或檢察機關請求協助。
此外,針對今日林議員關心台中市某國中傳出學生照片遭修圖為不適當圖像一事,該校已針對教師行為疑義部分,依「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定,啟動不適任教師處理機制調查中。
就學生部分則依據「國民中小學學生轉班作業原則」規定,學校受理學生家長調班申請後,已責成輔導老師予以瞭解及妥善輔導,若經輔導老師瞭解、溝通及輔導確實無法解決者,學校將召開調班委員會研議。
教育局強調,市府將持續督導學校確依上述規定辦理,保障學生權益,今年度除規劃加強辦理防制校園霸凌知能專業人才培訓,以提升學校人員校園霸凌事件處遇知能外,更將籌組跨局處霸凌防制小組,以更高、更寬廣的視野正視校園霸凌問題,協助學校預防校園霸凌,落實友善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