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為防制少年霸凌暴力事件及因應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變革,於今6日下午在市警局6樓禮堂舉辦「少年事件處理法修法教育訓練」,參加人員除了有各分局偵查隊副隊長、少年事件防制小組、少年警察隊員警及少年輔導委員會輔導員等逾100人外,新北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也指派代表共同參與本次講習。
本次講習特別邀請到曾審理過洪仲丘案及小燈泡案等重大社會矚目案件之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廳謝廳長靜慧及對於少年事件處理法極富專精的李法官明鴻親臨授課,課程內容豐富且實用,同時也針對日前發生數起的少年遭霸凌事件,提出防制的良方及輔導處遇的重點。
少年事件處理法此次修正內容,共計新增3條、修正27條、刪除2條,異動條文達32條,可謂是該法於86年修正公布以來,最大幅度的修正,而修正內容涉及的重點包含了翻轉虞犯的印記,刪除現行虞犯規定7類事由中的4類,僅存「無正當理由經常攜帶危險器械」、「有施用毒品或迷幻物品之行為而尚未觸犯刑罰法律」、「有預備犯罪或犯罪未遂而為法所不罰之行為」等3類行為,作為辨識曝險少年的行為徵兆。此外也建置了「行政先行」的機制,而未來少年輔導委員會針對曝險少年將扮演更吃重的輔導角色,其工作重點將會以協助曝險少年保持生活常軌,免於遭受危險環境之危害為主,並結合福利、教育、心理、醫療等各類相關資源,促使偏差少年復歸正軌生活。
9 月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