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檢修申報定期做 分期分類不塞車 臺東縣消防局呼籲各類場所管理權人需檢修申報
各類場所依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平時備而不用,一旦火災發生,就能發揮作用,平時就必須確實檢修,臺東縣消防局表示,為確保消防安全設備能維持功能正常堪用,並有效督促各類場所管理權人定期辦理檢修申報,修正公布之消防法第38條第2項,已將違反第9條第1項檢修申報規定,修正為直接舉發後限期改善,並得按次處罰。
臺東縣消防局表示,內政部於108年3月27日發布「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中提到,依各類場所的危險程度,採分散檢修及分散申報備查的期限,以防止各類場所無法依規定時間內申報,為避免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案件太過集中,造成檢修專技人員無法負荷,影響檢修之服務品質及效率,故本局於108年開始實行「消防安全設備檢之修申報分期分類」,以達到平均分散檢修申報之目的。
然而,消防安全設備要能落實檢修,並非全是專技檢修人員之責任,其管理權人更應負起維護場所消防安全設備之責任,將已不堪使用之設備將汰舊換新,使民眾及各類場所皆能受到保障。
新聞聯絡台東縣消防局災害預防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