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新北報導】新北市先前發生私立學校要求未兼任行政職教師須配合校務,寒暑假到校工作,引發教師強烈不滿,該校教師同為工會會員,遂委託工會申請調解,雙方經今(108)年1月份調解不成立後,工會旋即申請一方交付仲裁,經仲裁委員會作成108年度新北府勞仲字第2號仲裁判斷書,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出勤,並逕行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相關規範無效。
根據仲裁結果,學校於去年12月14日及17日先後發布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寒暑假需到校服務的訊息,後再於今年2月12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逕行修訂教職員請假辦法,造成教師被迫寒暑假需到校服務。
工會根據「教師請假規則」及勞資長期慣例,認為未兼行政職教師於寒暑假期間除了返校服務、研究、進修或有輔導課、備課之情形外,並不負有到校服務之義務。學校則主張教師非屬「教師請假規則」規範對象,可以自行訂定教職員請假辦法,且與教師簽訂之聘書亦有規範寒暑假期間有重要工作,應到校處理不得拒絕之規定。
仲裁委員認為,該學校為已立案之私立學校,且教師亦為依法取得資格的專任教師,因此雙方自有「教師請假規則」適用。學校在未與教師進行協商,即片面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單方要求教師須於寒暑假期間到校工作,使教師之勞動條件遭受一定程度之不利益變更,並不具有合理性。退步言之,儘管學校主張與教師簽訂之聘書有寒暑假期間到校處理工作之規定,但對於要求寒暑假出勤,並未提出具體的工作內容及說明重要性為何。因此,認定學校強迫未兼任行政職教師寒暑假出勤,並逕行修改教職員請假辦法相關規範無效,應維持原有休假辦法及方式。
勞工局表示,今年迄今一共受理15件仲裁案,已佔去年總案量(22件)68.2%,已協助勞工爭取金額約達152萬元。勞工局提醒,勞資爭議除向勞工局申請調解處理紛爭,即使調解不成立,仍可經勞資雙方同意申請仲裁,或是不經調解程序直接申請仲裁。另仲裁判斷與法院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遠比舟車勞頓跑法院興訟來的有效益。若勞工朋友對於調處程序有任何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上班時間撥打「勞工法令諮詢專線」(02-29646476、02-29646357)諮詢。
6 月2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