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府運用今年中火換照機會 落實要求生煤使用量減量四成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環保團體上月中向台中市議會提出人民請願案,要求台中火力發電廠生煤使用量減少4成應於今年依法達成,台中市議會今(21)日決議將擇期辦理聽證會。市府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今年底前中火10部機組操作許可證將陸續屆期,市府將於展延審查時,要求中火生煤使用量從今年1600萬噸,109年起降至1104萬噸,落實生煤自治條例減煤、減排目標。
今日市議會多位市議員關心中火實際減煤情形時,對此,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於105年1月26日公布,依條例規定減煤期程109年1月26日屆滿,今年底前中火10部機組操作許可證也將陸續屆期,環保局將藉展延審查時機,將生煤自治條例規定載入許可中,要求中火生煤使用量從今年1600萬噸,109年起降至1104萬噸,據以要求中火落實執行減煤、減排。
市議員江肇國表示,之前業務質詢時,環保局吳局長即表示,市府於109年1月26日前會要求中火達成減量,而且減量的標準為使用量,而非核准量,由於這是人民向市議會請願,建議市議會決議召開聽證會,釐清該自治條例的法令疑義。
市議員陳淑華、賴佳微表示,對於中火減煤有許多民眾關心,應擇期召開聽證會,表達市議會的態度。市議員李中則表示,既然明年市府同意審照時,會要求中火依使用量減煤四成,即應不必召開聽證會。
最後由議長張清照裁示,本案要求市府依法辦理,並由議會擇期辦理聽證會。
環保局補充說明,106年11月市府核發中火展延107、108年許可證時,使用量最多僅能1600萬噸。依台中市生煤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四年內減少生煤使用量40%,中火發電廠103年生煤使用量為1,839萬公噸,依法規定減少四成使用量為735萬公噸,意即使用量應降為1104萬噸,今年底中火10張許可證將陸續到期,市府計畫據此要求中火未來每年生煤許可證使用量最多僅能1,104萬噸,落實自治條例減煤、減排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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