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劉姓男子向老闆謊稱要買東西卻開走公司車並帶走三萬多元公款,中市警三分局員追查,發現劉男竟是通緝犯,旋即展開偵辦動作,警方在苗栗市先發現棄置公司車,隨即再逮到劉姓男子到案,訊後將他解送歸案,另依業務侵佔罪嫌送辦。
臺中市警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巡佐王坤煜、警員柏宗憲及林煥庭等人在五月廿一日接獲民眾報案,稱其公司名下車輛及新臺幣三萬多元貨款被劉姓員工侵佔揚長逃逸。
警方調查,意外發現劉姓男子(卅七歲)竟是臺中地檢署在今年四月間發佈的毒品通緝犯,旋即調閱監視器及行車紀錄展開追查,先在苗栗市一所國小圍牆外發現劉嫌棄置的車子,隨後循線將劉嫌緝捕到案。
劉嫌向警方供稱,當天下大雨使他心情不好,驟然間不想工作,剛好老闆將貨款及汽車交他保管,一時起了貪念,認為拿走這筆錢可以好一陣子不用工作,才會開車捲款潛逃。
但卻不曉得該去哪裡,便將車開到熟悉的國小母校旁棄置,再搭火車返回臺中;因與家人分散各地且未聯繫,也不知自己遭到通緝,警訊後先將他遞解歸案外,再依侵佔罪嫌送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