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桃園報導】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今(28)日發出全臺灣首份用客語文字書寫之公文,核定客語薪傳師開辦客語班、鼓勵薪傳師及客家重點發展區之公所推動客語能力中高級認證,創造公文史上首份客語公文,別具意義。
客家委員會於去(107)年底發布「客語為通行語實施辦法」,其中規定客語為通行語地區之政府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得以客家文字書寫公文書。由鄭文燦市長為召集人組成之桃園市客家事務輔導團,於3月間召開會議時即將「發布客語公文」,列為108年推動客語友善環境策略之一,由客家局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執行。
客家局長何明光表示,此次製發之客語公文,希望以「我手寫我口」的概念,讓讀公文者可以直接用客語唸出,但是囿於公文「簡淺明確」之四大原則,兩者在文字用法之斟酌、評估上,甚是不易。為求客語文字之正確及專業性,特先邀請桃園市客語薪傳師翻譯後,再聘請專家學者審查。
客語薪傳師古美珠及鄒欣倫指出,能看到首份客語公文覺得十分親切,也很開心與感動,也覺得公文更貼近生活,客語更加生活化。
桃園市此次發出的客語公文是先針對客語薪傳師及客家重點發展區之公所發送,希藉此踏出公文客語無障礙的第一步,未來將持續配合中央客委會辦理客語推廣等各項政策,鼓勵員工及市民投入客語學習之行列,並發想更多推廣客語之創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