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宜蘭報導】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今年5月8日公告訂定 「一次用塑膠吸管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定政府部門、學校、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連鎖速食店等四大場所,針對「內食餐飲」不得提供一次用塑膠吸管,並於今(1)日起正式生效。如有違反情形,於109年6月30日前,第一次違規先施以勸導,第二次違規將以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規定處罰;109年7月1日起只要違反規定,將直接逕予告發。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配合政策,於今年5月及6月期間,已全面至本縣各列管店家及場所(共計73家店家)進行宣導,並發放宣導貼紙及海報。並在今天啟動稽查,共計抽查15家列管店家,並無任何違規情形,後續仍將持續進行稽查,請各店家配合。
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局長周錫福表示,為響應減塑措施,請各業者及店家配合政策,逐步減少提供及使用一次用塑膠製品;也鼓勵民眾響應自備環保餐具,如自備環保就口杯、環保餐具等,減少塑膠製品是未來趨勢,一同攜手響應環保,減低環境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