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衛生福利部今年4月9日修正發布「應置衛生管理人員之食品製造工廠類別及規模」及「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人員設置辦法」,台中市政府食品藥物安全處提醒,今年7月1日起,所有須工廠登記的食品製造工廠,應聘用合格的衛生管理人員,提高食品製造工廠衛生管理水準。
食安處說明,近來許多食品工廠接獲通知後,紛紛來電詢問食安新法規定,為避免業者受罰,提醒台中市須工廠登記的食品製造工廠,應儘速於完成衛生管理人員核備。資本額1億元以上的食品製造工廠,已於今年7月1日實施;資本額3千萬元以上,未逹1億元的食品製造工廠,將於明年1月1日實施;資本額未逹3千萬元,且食品從業人員5人以上的食品製造工廠,則於明年7月1日實施。
有關衛生管理人員核備方式,可至食安處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