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8月31日後土地移轉者 臺東縣稅務局提前開徵當年度地價稅
臺東縣有位王先生,他的土地於107年9月10日已經賣了,為什麼會收到執行署發出的傳繳通知書,通知他107年地價稅尚未繳納?臺東縣稅務局說明,如果土地在8月31日以前辦理完成移轉登記,該土地全年地價稅將由新所有權人繳納。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地價稅係按年課徵,每年徵收一次,地價稅的納稅義務人,以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的所有權人為當年度納稅義務人。也就是說,土地移轉在8月31日以前辦竣登記,該土地全年地價稅由新所有權人繳納,不按月分攤,在9月1日以後辦竣登記,由原所有權人繳納。因王先生在107年9月10日才完成地政機關移轉登記,雖然土地已經移轉,但仍須負責繳納該筆土地107年全年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表示,地價稅將於11月開徵,為減少徵納雙方爭議,便於土地移轉雙方當事人釐清該筆土地地價稅歸屬,針對土地於地價稅納稅基準日(8月31日)後申報移轉者,貼心提供申請提前開徵當年度地價稅。
如果有任何疑問,可利用該局0800-826969免費電話或撥打該局服務專線231600分機262洽詢。
【購物消費請索取統一發票,臺東縣稅務局關心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