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網購是時下流行的消費方式,然而因網購接觸不到實體商品,很多人收到實物後,常以商品尺寸不合、品質不如預期等理由要求退貨,但往往遭業者拒絕,或找不到業者可退貨,衍生不少消費糾紛。台中市政府法制局提醒消費者,網購前,要先確認業者(即賣家)身分,慎選信譽商家,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局指出,根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統計,去年消費者申訴消費案件類型以網購方式佔多數。另,以台中市今年1至6月份受理的消費申訴件數3,293件來看,網購就有660件,也就是說,平均10件申訴案中,有2到3件是網購,可知網購所衍生的消費糾紛,比例並不低。
法制局說明,網購消費糾紛中,部分利用網路拍賣平台、臉書、直播及知名入口網站連結外部廣告到所謂「一頁式網站」(網站採用一個網頁滑到底的設計,通常只販售單一或幾樣商品,近期也有販售數百種商品)所進行的交易。
販售商品的業者並未充分揭露公司或商號名稱、統一編號、電話或地址等聯絡資訊,僅留電子信箱或LINE作為聯絡方式(有部分詐騙網頁是留空號的電話號碼或空屋地址作為聯絡資訊),或要求以LINE等通訊軟體私下交易,等消費者收到商品不滿意要退貨時,卻出現找不到業者的窘境。
法制局表示,依據經濟部公告的「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業者在網路販售商品頁面,除需載明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價格、運費及解約退貨方式等資訊外,也需要載明業者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等契約應記載事項。
前述業者聯絡資訊不齊全的網站,雖有載明商品價格及退換貨等資訊,但有以下共同特徵的網站,包括售價明顯低於市價行情、強調貨到付款免運費及設有計時器限時搶購等。這些大多都是大陸或國外的境外業者所架設,即使消費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提出申訴,但常因消費者不知與其交易的業者是誰,致受理機關無法發函給業者處理爭議,至多透過代收貨款的物流業或超商協助聯繫廠商處理,並不能有效保障消費者的權益。
法制局長李善植提醒,目前正值暑假期間,此段時間也是網購申訴案件增加的高峰期,民眾在網路交易應慎選有信譽的商家,例如選擇有參加台中購物節的優惠商家(請上活動網站https://www.taichungshopping.tw/或下載APP查詢),或到實體商店實際檢視商品後再買,在交易上比較有保障。
此外,法制局也呼籲消費者在進行網路交易前,建議要先查證業者身分,查證管道可透過以下兩種方式:經濟部商工登記公示資料查詢服務(https://findbiz.nat.gov.tw/fts/query/QueryBar/queryInit.do)或財政部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服務(https://www.etax.nat.gov.tw/cbes/web/CBES113W1)。可以避免購物後找不到業者的困擾。
消費者如有任何消費上爭議,可以在平日上班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利用市話或手機撥打全國性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付費電話),或04-22289111分機23800,由台中市政府或消費者所在地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人員為您服務,或親至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現場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