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宜蘭報導】因賄選被判3年2月的宜蘭縣議員林騰煌,宜蘭地方法院合議庭今(17)日宣判林騰煌當選無效。
林騰煌被判當選無效,是因林騰煌有賄選行為,且相關受賄的林姓選民與其家屬及張姓選民等人,於警局詢問、檢察官偵查時及法院刑事審理時的供述,相關證人所述相符,並無矛盾或不合理之處,而且相關證人與林騰煌並無任何怨隙,證人應無刻意攀誣之理,從而認定林騰煌有賄選事實,判決當選無效。
國民黨宜蘭縣議員林騰煌賄選案,宜蘭地方法院3日下午審結,林騰煌被判3年2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3年,全案可上訴。
宜蘭蘇澳前鎮長、國民黨籍宜蘭縣議員林騰煌,2018年11月初縣議員選舉時, 林騰煌透過蘇姓女樁腳以每票1千元向選民買票,檢警將蘇女拘提到案聲押獲准。
蘇女雖未咬出是幫林騰煌買票,但林騰煌還被檢舉,親自以每票1千元向林姓鎮民一家5口買票;2018年11月21日,檢方偵結後,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林林騰煌成為當時宜蘭5合1選舉唯一被收押縣議員候選人。
後經林騰煌委任律師提抗告,法院合議庭法官認為,全案檢方已鞏固證據,裁定有串證之虞的羈押原因已不存在,撤銷林騰煌羈押,林騰煌也就順利宣誓就職縣議員。
對於被判當選無效,林騰煌透過助理表示將提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