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修法重罰 中市全力宣導取締酒駕行為

【記者巫月樺/台中報導】

立法院今年3月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關於酒駕相關違規條文修正草案,加重酒駕違規處罰,行政院並公布今年71日起實施。台中市政府為遏止酒駕,組成跨機關宣導小組實施聯合宣導,讓民眾了解酒駕處罰最新規定;並強力執行酒毒駕罰鍰催繳專案,杜絕酒駕違規人僥倖心理;更積極取締酒駕,71日至今已取締750件,罰鍰估計至少1,100萬元以上,也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台中市政府今(25)日在台灣大道市政大樓進行道路交通安全督導會報,由副市長陳子敬主持,台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長黃士哲針對「酒駕修法宣導暨裁罰業務」進行專案報告,交通局長葉昭甫也出席與會。
陳副市長表示,酒後開車屢屢發生重大傷亡事件,造成許多家庭悲劇,社會因此付出慘痛代價,對一個家庭的傷害更是相當深遠,因此「酒後不開車,酒駕零容忍」已是全民共識,希望經由這次修法重罰及加強宣導,導正民眾酒駕僥倖心態,遏止酒駕悲劇發生。
交通局長葉昭甫指出,71日上路的酒駕修法新規定重點為提高酒駕違規罰鍰,汽車初次酒駕依酒精濃度從原本19,500元至9萬元,提高為3萬元至12萬元;5年內第二次酒駕累犯就處以最高罰鍰,機車9萬元、汽車12萬元;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元;酒駕拒測也加重處罰,從9萬元提高至18萬元,5年內第二次後每次加重18萬元。
除了罰鍰之外,機車初犯吊扣駕照1年、汽車吊扣2年,附載未滿12歲兒童或肇事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4年;另針對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將可沒入車輛;另也增設酒駕同車共責對乘客處罰的規定,對於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可罰600元至3,000元罰鍰,但年紀太長、心智障礙或搭乘計程車、公車等運輸業乘客除外。
交通事件裁決處長黃士哲簡報表示,為提早讓民眾了解酒駕處罰最新規定,市府交通局與台中區監理所組成跨機關宣導小組,自610日起就實施聯合宣導,提醒民眾不要觸法。市府也會持續辦理跨機關酒駕宣導,並運用網路媒體加強宣導。
此外,為杜絕酒駕違規人僥倖心理,積欠違規罰鍰拒不繳納,裁決處於415日至424日,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合作強力執行酒毒駕罰鍰催繳專案,進行現場訪查、執行義務人動產不動產扣押及查封,共計現場執行52班次、催討102件違規行為人、計查封37筆不動產,截至717日止,收繳罰鍰金額740萬餘元。
黃處長表示,欠繳交通罰鍰義務人應請儘速繳納,以免被移送強制執行,如因經濟狀況無法一次繳清,可向裁決處辦理分期繳納。經移送強制執行的案件,執行機關將以法律賦予的執行方法,如扣押存款薪資、查封拍賣財產等強制作為進行。
針對酒駕取締部分,警察局表示,每月均規劃全市同步取締酒駕路檢專案勤務10次以上,去年達126次。另今年71日酒駕修法上路到現在,已執行全市同步取締酒駕路檢專案勤務6次,至今共取締酒後駕車750件,罰鍰估計至少達1,10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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