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11月上路!民眾購屋添保障

【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新版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 11月上路!民眾購屋添保障

為保障消費者購買預售屋權益,內政部已於108年5月2日公告修正「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並訂於今年11月1日施行,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未來建商與消費者簽訂的預售屋買賣契約,應符合新制契約規定,建商違反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緩。

臺東縣政府地政處表示,為配合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之修正,新版契約規定2018年1月1日以後申請建造執照的預售屋,僅限「陽台」得列入其附屬建物面積,其餘項目不得計入買賣價格;使預售屋買賣契約所記載的附屬建物項目與未來產權登記項目趨於一致。同樣的,2018年1月1日後申請建造執照之成屋,其屋簷、雨遮即無法再測繪及登記,但陽台仍屬可登記之標的;所以,在之前已登記之建物,如果發現陽台面積未登記,民眾可至縣政府建設處申請竣工平面圖上加註「陽台」就可以補辦登記,拿到增加陽台面積的新權狀。

地政處提醒民眾,在簽約前應詳閱契約內容,若發現建商提供的契約違反新制規定,可要求建商修改契約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同時也可向預售屋建案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反映,經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最高處30萬元罰鍰。

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臺東縣政府,資料來源:縣政新聞游勝鈞;游胜钧;指動傳播科技;指动传播科技;指傳媒;指传媒;華民通訊社;华民通讯社;民生新聞網;民生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