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8年1月6日正式施行,讓病人的尊嚴善終權利又向前邁一大步,具完全行為能力者,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事先立下書面之預立醫療決定,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醫療或人工營養。
馬蘭榮家表示,鑒於住民皆已年邁,就醫機率增高,必須未雨綢繆協助住民為自己的身體自主決定,乃商請台北榮總台東分院社工師吳到家提供諮商及說明,以保障意願人未來善終之權利。
台東榮民分院吳社工師表示,榮家主任楊建和聆聽參與「病人自主權利法」宣導已經多達3次,並商請諮詢講座,足見對於榮家住民權益的重視。另外民眾可至有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進行諮商,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並由醫療機構上傳完成健保卡註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