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游勝鈞/台東報導】未繳納使用牌照稅,使用道路將受罰 稅務局提醒您依規定繳納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如尚未繳納使用牌照稅,台東縣稅務局提醒請至該局或台東監理站補發稅單儘速繳納,以免未繳稅而使用公共道路遭受罰。
台東縣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於每年4月開徵,課稅期間為1月至12月,如年度結束後仍未繳清稅款,經查獲使用公共道路,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按違規日(基準日)未稅金額處0.3倍罰鍰,並可就同一年度之未稅使用道路行為連續裁罰,最高可累計裁罰達0.9倍。
稅務局提醒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務必檢視自己所使用之交通工具,是否依規定繳納使用牌照稅,以維自身權益。
納稅人如仍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查詢,電話:(089)231600轉246。
【購物消費請索取統一發票,臺東縣稅務局關心您! 】